索引号: | nfqrmzf-2019-00235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精准扶贫资金入股大峡谷景区项目计划书 | 主题分类: | 扶贫资金及项目 |
发布日期: | 2019-11-05 | 成文日期: | 2019-11-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精准扶贫资金入股大峡谷景区项目计划书
一、资金来源
此项目为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拨付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
二、合作方式
郭家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乙方)通过资金入股的方式投资本溪市赫奕旅游有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入股大峡谷景区项目。投入资金89856元(人民币捌万玖仟捌佰伍拾陆元整)
三、合作期限
1年,即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将精准扶贫资金足额投入至本溪市赫奕旅游有限开发公司账户。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精准扶贫资金和自筹资金统一进行旅游产业发展及运营,并自觉接受乙方监督。
3、甲方应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于义务
1、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入股时间及时将精准扶贫资金足额投入到甲方。
2、乙方负责协调精准扶贫户及扶持户工作,在合作期间内非重大困难不撤资。
六、利益分配
乙方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合作到期后,甲方保证按投资额的10%给乙方分配收益,并返还本金89856元(人民币捌万玖仟捌佰伍拾陆元整)。此项投资的收益主要应用于精准扶贫户及扶持户的项目资金扶持,巩固全街脱贫成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将精准扶贫资金全部投入给甲方,应负责赔偿本溪市赫奕旅游有限开发公司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全部投入资金的10%承担违约金。
2、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不及时向乙方兑现分配的红利,除应当继续履行外,还应当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并按乙方全部投入资金的10%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