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0-00140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精准扶贫资金投入三台子村 500亩中草药种植项目计划书 | 主题分类: | 扶贫资金及项目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成文日期: | 2020-04-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精准扶贫资金投入三台子村 500亩中草药种植项目计划书
一、项目概述
三台子村招商引资500亩中草药种植项目,带动三台子村发展。该项目涉及三台子村建档立卡户9户15人土地租赁,按照合同约定的每亩地700元的租赁费计算,建档立卡户每年租赁费16996元,极大提高建档立卡户收入水平。同时该项目能充分带动当地就业,前景乐观,思山岭街道办(以下简称甲方)拟投入扶贫资金150000元(人民币拾伍万元整)通过资金入股的方式投资辽宁鹏翔力山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入股该项目。
二、项目期限
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入股时间及时将精准扶贫资金足额投入到乙方。
2.乙方负责协调建档立卡户及扶持户工作,在合作期间内非重大困难不撤资。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方一次性将精准扶贫资金足额投入至辽宁鹏翔力山药材有限公司账户。
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精准扶贫资金和自筹资金统一进行中草药种植项目的发展及运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
3、乙方应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乙方需提供至少5个工作岗位给建档立卡户并提供岗前培训。
五、利益分配
甲方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合作到期后,乙方保证按投资额的10%给甲方分配收益,并返还本金150000元(人民币拾伍万元整)。此项投资的收益主要应用于确保精准扶贫户不返贫,巩固全街脱贫成果。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将精准扶贫资金全部投入给乙方,应负责赔偿辽宁鹏翔力山药材有限公司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全部投入资金的10%承担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不及时向甲方兑现分配的红利,除应当继续履行外,还应当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并按甲方全部投入资金的10%承担违约金。
监督电话:43839394
南芬区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