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0-00142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精准扶贫资金投入云新矿业项目计划书 | 主题分类: | 扶贫资金及项目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成文日期: | 2020-04-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精准扶贫资金投入云新矿业项目计划书
一、资金来源
此项目为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拨付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
二、合作方式
思山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通过资金入股的方式投资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入股云新矿业项目。投入资金228000元(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元整)
三、合作期限
1年,即2020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0日。
四、甲方的权利于义务
1、甲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入股时间及时将精准扶贫资金足额投入到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建档立卡户及扶持户工作,在合作期间内非重大困难不撤资。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将精准扶贫资金足额投入至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账户。
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精准扶贫资金和自筹资金统一进行公司运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
3、乙方应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乙方需提供至少10个工作岗位给建档立卡户,并做好岗前培训。
六、利益分配
甲方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合作到期后,甲方保证按投资额的10%给乙方分配收益,并返还本金228000元(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元整)。此项投资的收益主要应用于建档立卡户及扶持户的项目资金扶持,巩固全街脱贫成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将精准扶贫资金全部投入给乙方,应负责赔偿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全部投入资金的10%承担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不及时向甲方兑现分配的红利,除应当继续履行外,还应当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并按甲方全部投入资金的10%承担违约金。
监督电话:43839394
南芬区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