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1-00405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1年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 | 主题分类: | 扶贫资金及项目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2021年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中央省市区会议、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各级投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6.67万元使用计划公示如下:
一、中央补助资金79万元。
按照现有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切块下拨街道:南芬办7万元、思山岭办38万元、下马塘办34万元。使用方向:1、解决防止返贫突出问题和脱贫人口跨省就业;2、结余资金用于产业项目。
二、省级补助资金89万元。
1、区级统筹使用13.4520万元,其中预留用于小额贷利息支付8万元;防贫保5万元;人均收入6600元以下脱贫户玉米种植补充保险0.452万元。2、结余75.548万元切块下拨街道用于产业项目:南芬办6.548万元、思山岭办36万元、下马塘办33万元。
三、市级补助资金16万元。
市级要求落实到产业项目上,经研究拨付思山岭办、下马塘办各8万元,分别入股三台子村500亩中药材、永安村绒山羊标准化养殖小区项目。
四、区本级补助资金22.67万元。
用于支付小额贷风险基金10万元、重特大疾病保险1.92万元、补缴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险7.75万元、雨露计划补助3万元。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