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4-00260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中共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防贫保”保险项目 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6-14 成文日期: 2024-06-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农领办发〔2024〕 号
关键词:

中共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防贫保”保险项目 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15:49:49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中央、省有关精神和本溪实际,现将《本溪市开展“防贫保”保险项目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和落实。

 

           中共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116日  

   

     

本溪市开展“防贫保”保险项目

实施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21﹞10号)要求,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确保乡村振兴有序推进,开展针对防止重返贫困的保险“防贫保”,建立防返贫的动态测,实现早发现、早解决,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保障目标

防贫保”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用保险的形式托住防止新增贫困和返贫的底,通过保险机制实时监测对象人群的实际生活状况,一旦面临返贫风险及时给予救助。“防贫保”主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主要针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两类临贫易贫重点人群,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采取群体式参保、基金式管理、社会化经办、阳光化操作、统筹化运行,建立未贫先防、近贫预警、群贫处置、精准防贫保险机制,从源头上控制致贫、返贫和群体性返贫现象发生

特别是自2021年以来因病可能致贫、返贫的而且得不到及时、应有的防贫保障的防返贫动态监测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口实施“防贫保”,以确保不因病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不降低脱贫人口实际收入水平。

二、保障优势及模式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控制增量

“防贫保”项目通过建立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利用保险具有天然的精准属性防贫堵贫,控制贫困增量,从源头上筑起发生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基本消除非贫低收入户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现象,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解决反复脱贫、反复贫的“沙漏式”扶贫难题。

(二)“定人定量”到“群体共享”。

防贫对象不事先确定、不事先识别,按照防贫预警线实时监测进行框定。通过个人申报或医保、教育、民政三部门后台监测两种方式,获取信息,调查核实。有效解决了以往险种只“保人头”或者“保一家”问题,实现了保障对象由“某个人”转为“一类人”。该项目实现了险种由“定人定量”到“群体共享”的转变,扩大了保障覆盖面,能有效地为处于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等人群提供保障。

(三)补偿精准、独创理赔模式

“防贫保”从承保模式、保障范围、理赔模式等三方面创新,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也不重新建档立卡,而是按照防贫预警线实时监测进行框定,力求简便手续、应保尽保。通过不同致贫返贫因素下的分级赔付方案,保险机构与各、乡(镇、办事处)、村四方联动,明确分工、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密切协调,做到环环相扣、衔接顺畅、高效快捷,使群众及时脱离贫困监测线达到防贫保障线。

(四)简化赔付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对2021年以来防返贫动态监测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人口因重特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等已发生费用的患者,在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含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经市医保局(市医疗服务保障中心)提取2021年以来每年度防返贫动态监测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人口的医疗费用数据,由保险公司按照年度、标准进行医疗费用赔付。

、项目对象及方案

(一)保障对象和范围。

对因病、因灾、因学等可能致贫、返贫的,不事先识别、不事前确定,仅限定条件、不限定对象,原则上根据对象家庭支出和收入情况,设计防贫预警线和防贫保障线。保障线以省、市、县(区)的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按照每年度制定发布的标准制定。当脱贫户或农户(易返贫致贫人口或其他动态监测人口)因病、因灾、因学等意外事故导致低于保障线时,启动“防贫保”理赔工作,确保应防尽防。每户救助金额最高10万元。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原则。保障对象不包括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公司法人或股东、购买大、中型农用机械和万元以上自用车(或贵重物品)、购买商品房、不参加城乡医疗和养老保险等“六类人员”。

针对2021年以来防返贫动态监测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人口因重特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等已发生费用的患者,在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含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仍然影响脱贫攻坚成果稳固提升的人群。

预警线标准为防贫保险合同确定的免赔金额或起付线;

保障线根据各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保费额度(扣除管理费后)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保障线。低于保障线的计算公式为:年内每户人均纯收入-因病因灾因学等需个人负担费用(户内人均)≤保障线(年内每户人均纯收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组织核算的数据为参考

(二)防贫保险赔付办法

凡是因病、因灾、因原因支出过大导致家庭收入低于防贫保障线或严重影响家庭生活贫户或农户(易返贫致贫人口或其他动态监测人口)均可向所在村“两委”申请防贫保,由村报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汇总报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审核

1.因病防贫保险金赔付办法。保障2021年以来因病(重特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患者、因意外伤害、因意外伤残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脱贫户或农户(易返贫致贫人口或其他动态监测人口)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支付后,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含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部分再按每年度报销80设立起付线为1500

2.因灾防贫保险金赔付办法。保障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导致的房屋损失和室内财产损失,1万元为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阶梯式比例赔付,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造成人身伤害或伤残的,按照因病防贫保障办法执行)。具体赔付比例如下:

预警线

超出预警线金额

赔付比例

10000

0元——15000(含)元

30%

15000元——30000(含)元

50%

30000元以上

70%

 3.因学防贫保险金赔付办法。家庭中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人员接受保单载明的、已选择投保的下列教育期间(①接受高等教育期间;②在义务教育之外,高等教育以下在校就读期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有可能致贫或返贫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减除政府政策外,赔付额10000元/人封顶。由各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统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批备案。

4.其他。除上述类型以外,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收入低于保障线,造成家庭相关费用支出过高可能导致返贫或致贫的,由村、乡(镇、办事处)确认后情况属实的,进行赔付。

(收入)起付线

赔付限额

备注

0元

8305元/人

脱贫人口(检测人口)实际收入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确定当年度最低收入标准执行

 5.特殊情况救助。保障对象无力承担防贫预警线以下费用或防贫救助后仍无力承担剩余费用或承担后有可能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可由本人申请,村、乡(镇、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批,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备案,情况属实的,可适当提高防贫救助比例,直至全部救助。

  (三)保障方式

  设立防贫求助基金,由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向经办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根据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贫预警、核查、救助等工作。

   1.基金筹集。精准防贫保险救助启动基金以全市临贫边缘监测人口1.2万人为基数,由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安排扶贫资金19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使用省(或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各县(区)负责按比例保障

  2.基金管理。精准防贫保险救助基金由市级统筹,由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经办服务机构共同管理,经办服务机构要设立专用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按年度进行清算和审计,在一个运转周期内,扣除实际支付救助金额和相应经办服务费用后的结余,顺延为下一年度防贫救助基金;在一个运转周期内或结束后,如防贫救助基金不足,差额部分由省、市、县(区)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或财政、其他社会资金)资金按实际缺额予以补充。

   3.经办服务。由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与经办服务机构所属支公司签订精准防贫保险救助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要按照经办服务质量和防贫救助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建立相应激励约束机制。经办服务机构要落实好各项服务措施,强化服务团队建设,明确操作要点,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四、保障流程

   (一)信息收集。一是部门监测信息。因病返贫风险监测的范围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防返贫动态监测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人口,相关信息由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定期向市医疗保障经办部门提供;因病返贫风险监测范围外的其他农村参保居民纳入因病致贫风险监测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保险保障支付后,因病返贫风险监测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达到5000元、因病致贫风险监测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达到20000元的,作为预警信息于每月按县(区)分类推送给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二是个人申报信息。为防止个别对象因相关费用低于预警线等原因未被监测到,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接受农户自行申报,经村、乡(镇、办事处)两级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由乡(镇、办事处)汇总后每月向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上报。三是各级反馈。各级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疑似防致贫个案,可及时转达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将收集的监测对象单及相关信息,分类转交给经办服务机构逐一调查核实。四是直接提取数据信息。对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市医保局(市医疗服务保障中心)提取防返贫动态监测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人口的医疗费用数据,由保险公司按照标准进行医疗费用赔付。

   (二)入户调查。经办服务机构接到交办核实任务后,第一时间对被监测对象家庭采取“四看一算一核一评议”(“四看”,即看住房、看家用、看大件、看儿女一算“即算被监测对象名下房产、经营实体、车辆及公职人员等情况“一评”,即评估被监测对象家庭整体情况)方式,逐户调查核实取证,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将调查取证结果形成案件查勘核查报告和防贫救助金额建议方案(名单)报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

   (三)评议公示。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将经办服务机构提出的建议名单反馈到乡(镇、办事处),由各乡(镇、办事处)对建议在村开展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乡(镇、办事处)负责收集村(社区)公示结果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整理公示无异议材料(已公示名单),报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因病直接提取数据理赔信息由经办机构反馈至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公示并备案。

   (四)审批拨付。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办事处)报送的评议、公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防贫保障救助名单,及时转交经办服务机构办理救助;经办服务机构在合作协议规定时间内,按理救助;经办服务机构在合作协议规定时间内,按理救助准及时通过保障对象银行账户拨付救助金,并将资金拨付凭证、汇总表报送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存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是落实精准防贫保险政策的责任主体,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县(区)域实际,组织开展“防贫保”工作,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险政策落实,配合保险公司做好调查核实、评议公告等有关事宜和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重点依托选派驻村帮扶干部队伍,着重政策的内容、程序、意义等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受益权和监督权,努力扩大减贫防贫工作覆盖面。

(三)加强督查考核。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强化对精准防贫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督促考核评估、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各级财政、审计、银保监部门要加大对保险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做好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成效显著。

(四)持续推进实施“防贫保”。

按照《本溪市开展“防贫保”项目实施方案》(本农领发20218号)文件要求及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签订的本溪市“防贫保”保险协议书中“第二条 保险期限”的内容,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确保此项工作连续性、安全性、时效性,继续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签订“防贫保”保险保障项目。

 

本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政策调整要求予以实施。原《本溪市开展“防贫保”项目实施方案》(本农领发20218号)废止,有关事项解释权在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