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3-00455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3批 主题分类: 环保督察
发布日期: 2023-04-19 成文日期: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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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3批

发布时间:2023-04-19 14:23:27 【字体: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LN2021LD1119BX04

2006年,南芬区委区政府在思山岭黄柏峪村以建设中美合作第一村的名义,在未办理任何征占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村民77亩耕地建造房屋,目前房屋一直废弃,耕地至今未恢复。

南芬区

2005年,辽宁金粮村酒业有限公司租用思山岭黄柏村6组30余户村民耕地67.7亩,用于中美可持续发展示范村建设。2006年,投入400万元人民币建设房屋和沼气池等设施,至督察期间未使用,房屋处于废弃状态。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南芬区分局委托本溪市土地勘测规划院进行实地勘测,实测面积3.2971公顷(约49.45亩)。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南芬分局已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到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执法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该项目涉及总面积3.6490公顷,实际地类为建设用地。制定了土地复垦方案,地上附着物已经拆除完毕,项目拆除复垦情况已通过验收。

 

(此信息与涉密无关)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9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3839357

邮寄地址: 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区政府大院)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