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657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公开公示(二) | 主题分类: | 环保督察 |
发布日期: | 2023-08-09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公开公示(二)
一、整改任务
本溪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非法占用林地3.6亩,同年8月又非法占用林地24.07亩。
二、整改目标
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5月30日前,对非法破坏的3.6亩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并完成复绿工作。
(二)2022年11月30日前,对非法破坏的24.07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三)对非法破坏林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责问责。
(四)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破坏林地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本溪景苑林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制定了《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植被恢复治理方案》。
(二)企业按照《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植被恢复治理方案》对非法破坏的植被进行复绿。
(三)2022年10月,本溪森研林业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复绿项目进行核查。经核查,非法破坏的3.6亩植被,在春季栽植了刺槐树种,栽植面积2400平方米(3.6亩),栽植刺槐一年生截干苗2100株,长势良好,平均树高0.9米,成活率91%。非法破坏24.07亩植被,复绿总面积16278平方米(24.4亩),其中栽植乔木面积15475平方米(23.3)亩、修复林道373平方米(0.5亩)、修建排水沟268平方米(0.4亩);修建甬道162平方米(0.2亩)。
(四)南芬区纪委对相关人员(1人)进行了调查处理。
(五)属地办事处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破坏林地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6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44871553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南芬区委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