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0-00378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环保局2020第4季度“双随机”工作方案 主题分类: 环保督察
发布日期: 2020-11-17 成文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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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环保局2020第4季度“双随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17 14:08:14 【字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本溪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和《南芬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南芬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同时由于我局工作调整,现将2020年四季度抽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抽查人员分组

       (一)一组:张  震、宋志超;

       (二)二组:赵文竹、郭泽蕾;

二、抽查企业

        1、(一)重点企业:本溪市通宝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一组)本溪市千金垃圾处理厂(二组)

(二)一般企业:南芬区思山岭北方采石厂、本溪顺鑫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拌合站、本钢轮胎翻新厂、液化气站(铁山)、本溪丰源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伟鹏重钙有限公司、本溪天亿利机床有限公司本钢露天综合厂(一组)本溪宏伟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恒越表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辽宁东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芬区笔架山采石场、郭家明星福利铸造厂、南芬碳酸钙(程家)、本溪市华宝(集团)木业有限公司、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本溪铀矿(二组)

三、抽查要求

(一) 规范执法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制作《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下达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移交环境日常监管人员进行后续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工作组应将抽查结果在7日内录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二)加大处罚力度

对抽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察局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停业关闭;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适用行政拘留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确保抽查保密制度

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防止失密泄密的现象发生。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四)强化信息公开

环境监察局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全市社会信用记录。

各组严格按照《南芬区环保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抽查制度对企业进行抽查,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影像、照片等资料的收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