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1-00281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1批 主题分类: 环保督察
发布日期: 2021-07-19 成文日期: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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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1批

发布时间:2021-07-19 15:37:07 【字体:


(2021年7月20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D2LN202104130045

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街道爱国村二组老母猪汀河段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本溪市南芬区

   经查,南芬区宇通建筑工程队在组织实施垃圾清理清运工作中,因爱国村、金家村无二级垃圾转运点,且上述2个行政村及开发区生活垃圾日产量有限,为方便集中统一清运,该公司自行在爱国村二组老母猪汀附近设置一处临时垃圾转运点,面积约200平方米,用于暂存生活垃圾,根据垃圾存量及时清运至本溪市千金垃圾处理厂。

部分属实

一是老母猪汀河段暂存的生活垃圾已清除,临时转运点已废除,已恢复场地原貌。二是南芬区宇通建筑工程队严格履行《环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理清运合同》,将爱国村、金家村及开发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程家村二级垃圾转运点暂存。三是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了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举一反三。

1人

 

2

D2LN202104170046

南芬区金坑村南芬北站高铁站旁的不明化工厂腥臭异味扰民 ,一直未解决。

本溪市南芬区

经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甲硫醇,经碱液进行三级吸收,生成副产品甲硫醇钠溶液,回收利用后的少量废气进入焚烧炉焚烧,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异味主要由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硫醇为主。

   南芬区生态环境分局2017年以来9次现场检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检查中未发现气味扰民情况。每次现场检查均制作了《现场环境监察记录》,要求企业加强恶臭气体收集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将气味控制在厂区范围内,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环境安全。按照南芬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要求,企业针对气味问题于2017年增加了尾气三级吸收釜和精馏尾气吸收釜,并在2018年更换升级了上述设备;将全部原料及内销成品由原来桶装升级为车辆罐装,原料运输罐装车辆安装了吸收装置。

   企业按照要求,制定了《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已委托沈阳市绿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2020年以来,共开展自行监测4次,最近一次为2021年2月4日,检测报告显示恶臭气体监测数据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在此次调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在制造出口外销小包装成品和原料罐装运输车卸存过程中虽安装了吸收装置,但仍然存在少量原料和成品外漏情况,确有异味产生,在正常情况下异味会控制在厂区范围内,但在风力、风向、气压作用下,有可能超出厂界范围对周边造成影响。2021年4月19日,南芬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委托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恶臭气体开展现场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恶臭气体监测数据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部分属实

一是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措施、批复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精细化管理制造出口外销小包装成品和原料卸存环节,提高吸收装置效率,避免了成品及原料外漏。二是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对外公开了监测信息。

1人

 

3

D2LN202104250014

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马家村6组7组之间方解石矿污水直排入6组河沟内,污染河水。

本溪市南芬区

   经查,该项目采矿用水主要为湿式凿岩和降尘用水,自然蒸发后不进入地表水体;矿区内不设食堂、浴室,生活污水以洗手用水为主,收集沉降后用于矿区绿化和地面洒水降尘;矿区厕所为旱厕,清理后用作肥料。现场检查无废水产生、无排水排污口、无废水外排情况。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雨后山水在矿山作业土路路面流淌,经车辆碾压,少量浑水通过土路路面小水沟,流入河内导致少量河水浑浊。

部分属实

   一是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二是企业加强了矿山精细化管理,加大了洒水抑尘频次,有效控制扬尘;三是企业矿山作业土路小水沟处,安装铺设了地下承重管道,用于雨后山水导流;四是企业矿区作业土路末端,挖建一处集水池,用于收集道路雨水,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循环使用。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720日至2021730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南芬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3839357

邮寄地址: 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区政府大院)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