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2-00015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破碎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预审意见)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2-01-25 成文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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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破碎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预审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25 10:33:09 【字体:


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破碎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破碎站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财神庙村,占地面积10507m2。2021年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规模40万吨/年。2020年4月,取得《关于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20】67号)。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0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9%。项目建设矿石破碎站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封闭原料库1座(1800m2),物料最大堆存容积1000m3,建设封闭厂房1座(3150m2),内设1套破碎生产设备,有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带式输送机、给料机、除尘器等;建设封闭式成品库房1座(2035m2),成品最大堆存容积1500m3,生产能力40万吨/年.主要辅助设备有喷淋设施、洒水车、翻斗车、勾机及办公楼,变电所等。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因此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车辆路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取有效的覆盖、拦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废石堆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扬尘应符合《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G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即颗粒物浓度应小于1.0mg/m3.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和成品堆存在封闭的生产厂房内,配备7套喷淋降尘设备,定时对装卸物料进行洒水抑尘。破碎、筛分、传送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烟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颗粒物限制要求。厂区内地面全部采取硬化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环境管理,运输车辆应采取苫布苫盖,禁止带泥上路;厂区周边运输道路加强绿化及洒水抑尘,切实降低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污染。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不设置废水排放口,生产区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4、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避免夜间施工,以减轻项目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5、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南芬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