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2-00020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昊天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吨硅砂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预审意见)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2-02-16 成文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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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昊天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吨硅砂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预审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16 10:49:03 【字体:


本溪市昊天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昊天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吨硅砂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溪市昊天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吨硅砂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表”,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市昊天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吨硅砂粉生产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办事处下马塘村四组,占地面积为16464m2,总投资40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硅砂粉的生产,新建厂房及办公用房6000m2、变电所200m2以及防洪堤、混凝土地面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硅砂粉50万吨。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

1、严格按照《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防止扬尘、粉尘污染。

2、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污水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通过水泵排入厂区西侧污水处理厂处理。

3、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以及厂房建造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等。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避免夜间施工,以减轻项目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4施工期间主要的固体废物污染为装修废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装修废弃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运营期:

1、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原料堆存产生的粉尘、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厂区运输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道路洒水抑尘,并定期清扫;本项目所用传送带均封闭,传输过程中无粉尘逸散;项目车间进行封闭建设,投料过程中采用喷淋装置喷淋减少粉尘污染;本项目在鄂式破碎机、圆锥破上方分别安装集尘罩,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经管道共接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99%),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用水泵排入厂区西侧的下马塘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排入浓缩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消音设施,经距离隔声等措施达标排放。

4、本项目固废主要来源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磁选出的含铁硅砂、浓缩池污泥、废机油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浓缩池污泥集中收集于微粉库,外卖综合利用;磁选出的含铁硅砂集中收集于磁选含铁硅砂库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