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2-00354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富新源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2-11-08 成文日期: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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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富新源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11-08 10:51:13 【字体:

 

本溪富新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富新源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郭家街道办事处南芬村三组,《本溪富新源矿业有限公司铁矿扩产工程》矿区内,项目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建设破碎生产线1条,原料为铁矿石,购置颚式破碎机1台、皮带输送机2台。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碎石。项目总投资为80万元,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运输车辆密闭、包扎、覆盖,材料装卸规范操作,限制车速、车轮冲洗,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扬尘应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用于施工区域洒水抑尘等,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生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控制车辆速度、禁鸣等降噪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全部建设在封闭厂房内,原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密闭通道排入单筒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的排水体制,厂界四周设有排水沟,厂区和矿区雨水一起汇入矿区排水沟。项目生产过程中洒水抑尘用水自然蒸发,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矿区内原有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夜间生产,机械噪声经过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等措施处理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收尘灰暂存在1座5m2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铁选厂作为生产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厂区内地面全部硬化,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配备土工布、沙袋、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