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4-00560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1500万吨/年采选工程充填胶凝材料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1500万吨/年采选工程充填胶凝材料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1500万吨/年采选工程充填胶凝材料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街道思山岭村后塔小沟门,思山岭铁矿矿区东侧,新增占地面积24654.4m2,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3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9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辅料配料站、烘干车间、水渣粉磨车间、辅料粉磨车间、成品配料站、原料库、热风炉房、循环水泵房、空压机房、地磅房、实验楼、门卫等建筑物,新建1条矿山充填胶凝材料生产线,设计年产充填胶凝材料60万t,供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1500万吨/年采选工程井下充填使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对工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对物料堆存处采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设置的临时旱厕,定期清淘;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建材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找平及道路铺垫;施工表土回填用于场内绿化及周围农田用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锤式破碎机(1台)进料口上方设置1个集尘罩,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三筒烘干机(1台)配套的短皮带输送机上方设置1个集尘罩,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TA009)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辅料立磨(1台)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TA010)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辅料立磨提升机(1台)上料口上方设置1个集尘罩,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TA01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水渣立磨提升机(1台)上料口上方设置1个集尘罩,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TA013)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混合粉尘经封闭式管道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TA016)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厂区内共设置筒仓9座,每座筒仓仓顶呼吸口均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TA002~TA006、TA014~TA015、TA017~TA018),共计9台,并采取“双封闭”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直接返回至筒仓内回用,少量粉尘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的排气口有组织排放(DA002~DA006排放高度15m;DA014~DA015、DA017~DA018排放高度33m);辅料水泥熟料、硬石膏、脱硫石膏、激发剂粉料筒仓(共计5座)卸料口上方各设置1个集尘罩,共计5个,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原料库、辅料配料站设备间、烘干车间、水渣粉磨车间、辅料粉磨车间为封闭式,地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定期清扫。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脱硫石膏烘干工序、水渣烘干工序热风炉(各1台,供热能力分别为250万kcal/h、1400万kcal/h,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均采用低氮燃烧器;脱硫石膏烘干工序热风炉烟气与烘干机内颗粒物一同经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水渣立磨粉尘与热风炉烟气一同进入布袋除尘器(TA012)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工艺处理(沉淀池1座,容积30m3)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冲厕、车辆冲洗用水要求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的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及减振垫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落地灰由人工定期清扫收集统一送至原料库暂存,布袋除尘器(TA001~TA018)收尘灰清袋时与落地灰一同作为原料回用;更换的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回收;沉淀池内泥砂定期清掏沥干后与热风炉产生的炉渣分区暂存在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内,泥砂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炉渣统一收集定期外售给农户施肥。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空压机含油废水、废机油桶暂存在厂内危险废物贮存点(20m2),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厂区内严禁烟火,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