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4-00561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辽宁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炸药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辽宁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炸药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炸药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程家村四组,项目总投资为70.1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7%。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342m2,本项目建有1座工业炸药库(42m2炸药储存量10t)、1座工业雷管库(27m2雷管储存量10万发)、1座值班室,原为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所有,于2005年已建设完毕,2009年停止运营,辽宁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自2024年起租赁该炸药库。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采取水泥硬化路面,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保持道路整洁,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车辆限速、减少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若发现即将过期的炸药及雷管、包装破损或质量不合格的炸药及雷管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及厂家,及时退回厂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公司妥善处理,不在库房内存储,项目不存储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工业炸药库、工业雷管库、雷管发房间、消防水池、化粪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值班室、车库、消防器材区等其它地区作为简单防渗区。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设置220m3消防水池,消防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