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4-00666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无害化综合利用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4-12-10 成文日期: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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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无害化综合利用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12-10 13:45:22 【字体:


辽宁中洁绿美再生环保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无害化综合利用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村,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环保投资38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5%。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座炉渣综合利用车间、1座综合楼等辅助工程以及生产废水循环沉淀水池、车间喷雾抑尘装置、危废贮存点等环保工程,设计处理炉渣规模为7万t/a。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工期建筑施工场地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物料堆存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或场地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内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夜间严禁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集中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储存在生产车间内的独立封闭车间,车间上方设置多个集气罩,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在上料口、猪笼筛上方均设置上吸式集气罩,各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食堂设置1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车间进出口设置喷头式除尘系统除尘并在进行装卸作业时使用喷雾降尘,装卸时尽量减小物料装卸高度差,厂界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排到循环沉淀水池进行沉淀,沉淀后的清水进入清水池,通过回水泵返回到生产清洗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装置所连接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间、设备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间设备冲洗工序;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化粪池,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未燃尽少量垃圾返回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污泥压滤外售综合利用;废水循环沉淀池析出沉淀污泥和底渣压滤脱水成泥饼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全部外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废润滑油、活性炭吸附箱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2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炉渣综合利用车间、沉淀池、原料产品仓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危废贮存点、化粪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10-7cm/s),洗车废水沉淀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