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5-00162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思山岭村,总投资为4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2.5%。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4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水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为动迁楼(3栋)、家属楼(1栋)、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栋)、税务楼(1栋)、派出所(1栋)、思山岭小学(2栋)冬季供热。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高连续、密闭的围挡,运输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定期洒水抑尘,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做好“三包”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建材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4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锅炉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及锅炉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经1座10m3的二级沉淀池(两格)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要求后暂存于1座120m3的蓄水池,待春季用于洒水降尘及绿化;生活污水近期排入1座10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生物肥料。远期待思山岭街道污水管网接入后,废水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锅炉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锅炉产生的灰渣、二级沉淀池内沉渣定期清掏沥干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10m2),作为肥料由附近农户施肥利用;废树脂、废布袋、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二级沉淀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锅炉房内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保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