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19-00260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泰家木业(本溪)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19-11-13 | 成文日期: | 2019-11-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泰家木业(本溪)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泰家木业(本溪)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泰家木业(本溪)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泰家木业(本溪)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表”,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泰家木业(本溪)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程家村,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占地面积15000m2,主要构筑物包括办公室1栋,食堂1栋,2#生产车间1栋,锅炉房1栋,原料库2栋,成品库1栋。主要从事生产木制品、家具及零配件产,主要产品为木板1500m2/a、桌面1500m2/a、桌腿200m2/a。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用帆布覆盖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影响周边居民。基础工程弃土在场内就地平衡,用于绿地和道路等建设;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运营期:板材粉尘经工作台吸尘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蒸气锅炉设有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后的废气经3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至厂内旱厕;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食堂用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旱厕,定时清淘,不外排。生活垃圾投入封闭式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炉渣及灰渣收集后定期外卖给农肥厂进行综合利用;未收集的木屑定期清扫收集后作为生物质成型燃料原料外售;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降低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