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19-00261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双鑫矿业有限公司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19-11-13 成文日期: 2019-11-13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本溪双鑫矿业有限公司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13 14:19:43 【字体:


本溪双鑫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双鑫矿业有限公司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溪双鑫矿业有限公司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表”,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双鑫矿业有限公司扩能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南芬乡赵家村北山,项目总投资344.3万元,占地面积0.0449km2开采形式为露天开采,项目以石灰石开采为主,共计年开采量为30万吨。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项目施工时,避免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多尘物料堆应用帆布覆盖。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作生物肥料利用。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加设隔声罩、隔声墙等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基础工程弃土在场内就地平衡,用于绿地和道路等建设;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凿岩钻孔过程采用湿法作业,潜孔钻机自带布袋收尘装置降低粉尘污染;矿区内成品堆场及排土场配备一台5t洒水车,洒水降尘。湿式凿岩开采用水及洒水抑尘用水被矿石吸收或自然挥发、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用低噪音的设备防止噪声影响周边居民。采剥工序产生的地表覆土及废石定点单独存放,表土定期用于生态复垦;生活垃圾投放到矿区内的封闭式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