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19-00264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1月21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19-11-21 | 成文日期: | 2019-11-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1月21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19年11月21日作出关于《本溪双鑫矿业有限公司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1日-11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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