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19-00278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芬区峰磊石英砂厂年产2万吨 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 成文日期: | 2019-11-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南芬区峰磊石英砂厂年产2万吨 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南芬区峰磊石英砂厂: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南芬区峰磊石英砂厂年产2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溪市南芬区峰磊石英砂厂年产2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表”,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市南芬区峰磊石英砂厂年产2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郭家办解放村1组,项目将原有一条石英砂生产线拆除(即2台球磨机),将原有生产车间作为成品库房使用,新建鄂破车间、锤破车间等生产厂房,并新建一条生产规模20000t/a的石英砂生产线。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
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5m的围蔽设施;每天定时洒水、清除余泥渣土;设置沙石、灰土、水泥专用堆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采用商品混凝土。建立临时隔油池防渗沉砂池,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做生物肥料。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送至指定地点,废弃土石方作为土建建筑材料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运营期:
1、加强日常管理,各存储库房、生产车间、输送皮带需进行全封闭管理、并定期喷淋降尘;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粉尘间(封闭粉尘间)沉降。
2、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收集的粉尘做为成品外售,不外排。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南芬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