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19-00279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精密铸造短流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成文日期: | 2019-12-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精密铸造短流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精密铸造短流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精密铸造短流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修改的《报告书》,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辽宁南芬铸件产业园工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内容为改建15万t/年高炉冷却壁、机床床身、汽车模具等铸件生产线;拆除企业原有短流程球墨铸造生铁128m3高炉一座及配套附属设施,改建短流程球墨铸造生铁518m3高炉一座及配套附属设施;改建128m2烧结车间,改建10m2竖炉车间;新建煤气锅炉及12MW发电机组一套,新建喷煤车间、制氧车间、石灰窑等及其他公辅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位于辽宁南芬铸造产业园,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和《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以新带老”措施,确保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对综合料场进行全封闭处理,并采用洒水车洒水喷淋方式抑尘。
600t/d生石灰生产单元:上料及卸料系统进行封闭处理,该工序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石灰窑顶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后通过1根不低于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各大气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须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烧结矿生产单元:烧结上料工序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机头烟气采用SCR脱硝+旋风除尘+静电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技术进行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脱硫效率不低于90%,脱硝效率不低于75%)后通过1根不低于80m高的排气筒排放。烧结环冷机尾+成品破碎筛分工序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球团矿生产单元:球团上料工序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球团焙烧烟气采用静电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脱硫效率不低于90%)后通过1根不低于40m高的排气筒排放。各大气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铁水生产单元:高炉上料工序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8%)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高炉出铁场采用封闭处理,烟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8%)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热风炉采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1根不低于60m高的排气筒排放。煤粉制备工序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高炉煤气经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净化回收处理。各大气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须达到《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烧结和高炉用煤气锅炉均采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分别通过2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铸件生产单元:中频炉烟气设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铸造混砂、浇铸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水吸收进行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87%,甲醛去除效率不低于30%,VOCs去除效率不低于4.31%)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铸造落砂、砂处理及抛丸打磨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83%)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各大气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级标准的要求。
自备电站:自备电站设1台75t/h燃煤气锅炉,锅炉烟气采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SCR脱硝技术处理(脱硝效率不低于75%)后通过1根不低于60m高的排气筒排放,自备电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
加强环保管理,本项目生产废水实行清污分流、以净补浊、一水多用、串级使用和循环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确保项目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聚鑫达集团下属选厂尾矿库,不得外排。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区东、西、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技改工程水渣经底滤法处理后外售作为建材综合利用。烧结机头烟气及竖炉焙烧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铸造中频炉炉渣由耐火材料厂家回收利用。铸造混砂、造型+砂处理工序废砂混砂机循环利用,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其余各通风除尘工序废气净化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烧结配料工序。高炉煤气经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净化产生的瓦斯灰送至烧结工序回用于烧结配料。
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管理,确保妥善处置和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机修等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等,脱硝工序的废钒钛系催化剂以及自备电站化学水处理工序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烧结和球团烟气脱硫区域以及循环水沉淀水池、地埋式污水管线等地下及半地下设施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他生产及公用辅助工程区域包括车间地面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厂区加强绿化,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减少大气降尘对土壤造成影响。
6、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5]4号》的通知》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建设单位应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四、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须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北厂界外最大距离为1056-1206m、西厂界外最大距离为1000m、南厂界外最大距离为848m,东厂界最大距离为888m。你公司需书面报告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控制该防护距离内用地审批,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南芬区环境保护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