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0-00003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思山岭鑫峰木器厂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的处罚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0-01-09 成文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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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思山岭鑫峰木器厂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01-09 17:02:57 【字体:


 

本溪市思山岭鑫峰木器厂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南芬区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12月20日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南芬区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1月6日对其作出处罚决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接收调查处理并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