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0-00104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选矿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成文日期: | 2020-03-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选矿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选矿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溪思山岭中泰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选矿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书”,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乡杨木沟村,占地面积23461m2,总建筑面积8400m2,总投资20451.53万元。项目年处理原矿400万t,年产铁精粉77.04万t。对现有尾矿库进行扩建,根据尾矿库的地形条件,尾矿库经加高扩容后最终堆积标高确定为457.0m。按现状坝高54.0m计算,尾矿库加高高度为36.0m,新增库容406.39万m³,经加高扩容后尾矿库总高度为90.0m,总库容为569.6万m³,可延长使用年限10.45年,尾矿库加高后设计等别为三等库。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
生产车间封闭,压辊磨机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作为粉尘处理措施,在设备的入料口和皮带机给料处等产尘点设置侧(顶)吸入式集气吸尘罩(集尘效率95%),然后经由管道通向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进行处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道路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尾矿库为湿排库,正常运营期间采用坝前放矿管轮流放矿,可保持库面湿润,无扬尘产生。冬季不放矿期间可能产生干滩扬尘,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尾矿库不放矿期间,安排专人定期洒水。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选矿过程产生的选矿废水,经输送管道排入尾矿库内,选矿废水经回水系统澄清处理后回用。无废水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经泵打入选矿循环水系统中,供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产噪设备设置于封闭建筑内,经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达标排放。
(四)固废
本项目选矿厂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尾矿,经管道排至尾矿库;布袋除尘器截留下的粉尘收集后作为选矿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