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0-00110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和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硅砂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成文日期: | 2020-03-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和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硅砂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和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和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硅砂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溪市和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硅砂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表”,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市和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硅砂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3320m2 项目一期投资2000万元,建设日产10t石英砂生产线一条,生产产品为高纯石英砂,年产高纯石英砂3000t/a。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破碎、筛分粉尘、运输过程扬尘。上料、卸料、破碎筛分处均安装喷淋装置,增加湿度,以降低粉尘排放;破碎筛分工段在产尘点处设置集气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口、出料口密闭设置,连接集气罩,经排气通道引至除尘设施,净化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产生的酸性气体收集后经防腐管线引至碱液喷淋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直接排至废水处理系统不外排;场区运输路面实行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
2、由于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厂尚未投产运行,近期(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前)企业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做农肥。远期(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后)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达标(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部分(20%)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部分(80%)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经过隔声、减振处理以及距离衰减后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以及除尘灰。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运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外售;项目产生的废酸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内设置废酸收集池),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盐水、污泥,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待项目投产运行后,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浓盐水、污泥进行鉴别。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南芬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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