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0-00189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东诚硅石加工有限公司硅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东诚硅石加工有限公司硅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本溪东诚硅石加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东诚硅石加工有限公司硅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溪东诚硅石加工有限公司硅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表”,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东诚硅石加工有限公司硅石加工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办事处柏峪村四组,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为32000m2,建筑面积为898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卫2栋,建筑面积均为30m2;办公室1栋,建筑面积700m2;会议室1栋,建筑面积1200m2;破碎车间1栋,建筑面积560m2;变电所1栋,建筑面积60m2;选矿车间1栋,建筑面积1100m2;尾矿车间1栋,建筑面积300m2。另外设有原料堆场1座,占地面积3000m2;成品库房1座,占地面积1500m2;尾矿库房1座,占地面积500m2。该项目主要从事硅石精粉的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为硅石精粉,生产规模为240000t/a。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
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每天定时洒水、清除余泥渣土;设置沙石、灰土、水泥专用堆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要求本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施工场地修建旱厕,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作生物肥料利。
2、营运期:
该项目生物质热水锅炉产生的烟气由引风机引至配套的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1个20m高排气筒(1#)进行达标排放;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圆锥式破碎机(1台)以及振动筛(1台)均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设备上方各设置集尘罩1个,共计4个,上述设备产生的粉尘经封闭式集尘罩收集后由封闭式管线引入二级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该项目成品库房、尾矿库房均为全封闭式库房,对成品库房、尾矿库房内的地面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并定期清扫地面,以降低成品库房、尾矿库房内无组织粉尘浓度;原料堆场为半封闭式结构,即四周设有3m高混凝土挡墙及10m高彩钢结构围挡,并在混凝土挡墙四角分别设有1个喷淋降尘装置,共计4个,装卸原料及产品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对原料堆场内的地面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并定期清扫地面,以降低原料堆场内无组织粉尘浓度;每日对厂区道路洒水除尘,定期清扫路面,同时采用篷布遮盖、禁止超速等措施降低扬尘排放;对于破碎车间内集尘罩未能捕集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并定期清扫地面,以降低生产车间内无组织粉尘浓度。
该项目员工使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燃生物质热水锅炉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厂区内设有1个防渗污水处理池(φ50×5.7m),产生的磨矿废水以及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该项目无废水外排。
该项目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强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防止噪声污染。
该项目生活垃圾投放到厂内的1个封闭式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选矿车间南侧设1处铁精粉存放槽,铁精粉存放槽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铁精粉暂存于存放槽内,作为副产品定期外售;产生的尾矿砂经尾矿车间脱水,堆存至尾矿库房,定期送至本溪双鑫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尾矿砂一同送至本溪双鑫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废钢棒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包装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炉渣集中收集后,作为肥料进行综合利用。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南芬区环境保护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