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1-00077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芬区丰硕碎石加工厂年产5万吨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成文日期: | 2021-01-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南芬区丰硕碎石加工厂年产5万吨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南芬区丰硕碎石加工厂:
你单位报送的《南芬区丰硕碎石加工厂年产5万吨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芬区丰硕碎石加工厂年产5万吨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表”,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南芬区丰硕碎石加工厂年产5万吨碎石生产线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郭家办解放村六组,总投资70万元,占地面积7650m2 。项目建设一条碎石生产线,以及供给原料和成品料堆放的全封闭厂房,供人们休息的两座彩钢房。项目年产约5万吨碎石。共有职工14人,全年工作日240天。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堆场粉尘、碎石生产线粉尘及运输车辆扬尘。通过减少露天堆放、防尘网/苫布覆盖物料;并定期洒水降低粉尘;上料、卸料、破碎、粉碎处均安装喷淋装置,增加湿度,以降低粉尘排放,投料口、出料口密闭设置连接集气罩,捕集的粉尘经排气通道引至除尘设施,经除尘设施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场区运输路面实行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运输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工序中所用的降尘用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抑尘水在使用中损耗,自然蒸发不外排。
3、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经过隔声、减振处理,以及经过距离衰减后达标排放。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南芬区环境保护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