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1-00083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关于本溪星光硅质原料有限公司5000t/d石英精砂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成文日期: | 2021-02-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关于本溪星光硅质原料有限公司5000t/d石英精砂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本溪星光硅质原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星光硅质原料有限公司5000t/d石英精砂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溪星光硅质原料有限公司5000t/d石英精砂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书”,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星光硅质原料有限公司5000t/d石英精砂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金坑村。该项目总投资8215万元,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12674.57m2。本项目建设1条3000t/d石英精砂生产线,建设破碎车间、选矿车间、尾泥处理车间等工程。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车间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堆场粉尘、装卸粉尘、投料粉尘及运输粉尘。项目拟设计除门窗外建筑物全封闭的破碎车间,在给料机处设喷淋装置并在破碎前进行洒水工序,以降低破碎时粉尘的产生量,并在破碎车间内设有两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未捕集粉尘洒水抑尘及时清扫收集。本项目不设原料堆场,本项目涉及尾泥堆场、磁尾砂堆场、细沙堆棚及精砂脱水储存库。尾泥呈泥状,堆存于封闭式尾泥处理车间内。细沙及磁尾砂堆场用苫布覆盖,企业定时对堆场洒水抑尘。运输过程对运输车辆进行苫布覆盖。地面做硬化处理,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减少运输扬尘污染。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浓缩池加絮凝剂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上料喷淋水部分被原矿带入生产,部分蒸发或被地表吸收,不外排。抑尘用水被地表吸收或蒸发,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企业现有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3、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音、消音设施。泵类设备安装在专门泵池内,并对基础进行减震处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经过敏感目标时应减速慢行,减少噪声污染。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外售水泥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南芬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