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1-00152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立新金矿勘探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立新金矿勘探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本溪鑫王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立新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立新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表”,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乡财神庙村,本次申请的探矿权类型为探矿权延续,同时进一步查明勘查区界内矿体资源量、矿体规模、产状、矿石结构、构造、质量特征、开采技术条件及开采选冶性能等。本次勘查面积:2.14km2,申请勘察年度为 2020 年 4月 29 日-2022 年 4 月 28 日,申请勘察期限为 2 年。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本项目勘查活动造成的主要生态破坏为进场作业道路;槽探、钻探的挖损及产生的表土临时堆存场地对土地的压占。占地为荒草地、林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并覆盖表土,种植植被进行生态恢复。
勘察期间废气主要来自探槽开挖产生的粉尘、钻探前表土剥离、表土堆放及回填所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和施工机械、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采取洒水降尘、苫布遮盖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勘探期间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
本项目探矿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钻探循环用水,项目设置简易泥浆池,钻探循环泥浆(即钻孔废水)从钻孔孔口返回后排入泥浆循环池,通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探矿场地设置简易旱厕,定期清掏送至村民处作为农家肥使用。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污染。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探矿过程开挖的土石方,钻探工程产生的废弃泥浆及钻屑等,以及勘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钻探场地开挖平整产生的土石方临时堆放于钻孔周围低洼处,采取围挡和遮盖措施,待钻探结束后回填钻探平台;钻探过程中取出的岩芯由探矿单位保留。泥浆池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与钻机平台挖方一并堆存,钻井泥浆及钻屑排入泥浆池,钻探结束后,与池内风干的少量泥浆一并回填泥浆池,压实、覆土复垦处理,不外排。工人生活垃圾每天随人员送至下山,集中收集清运。
四、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