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1-00165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 生态环境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1-04-08 成文日期: 2021-04-0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南芬区 生态环境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1-04-08 17:54:59 【字体: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责任科室(单位)

公开渠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咨询电话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36ef5953bb684c5cb27c696ac3884d46.Png

和载体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2.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3.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芬区环保局

审批科

南芬区政府官方网站

 

 

43839357

2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流程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 (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 执行申请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芬区环保局

环监局

南芬区政府

 

√ 

 

√ 

43839357

3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 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芬区环保局

环监局

南芬区政府

 

 

43839357

4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和行政命令

行政强制流程

1.查封、扣押清单 2.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芬区环保局

环监局

南芬区政府

 

√ 

 

√ 

43839357

5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和行政命令

行政强制决定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芬区环保局

环监局

南芬区政府官方网站

 

 

43839357

6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和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全文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芬区环保局

环监局

南芬区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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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 管理

行政检查

1.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
2.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芬区环保局

环监局

南芬区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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