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1-00263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1-06-16 成文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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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6 10:58:38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21610日作出关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立新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610日-6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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