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1-00534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户籍管理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主题分类: | 户籍管理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成文日期: | 2021-12-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户籍管理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责任科室(单位)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咨询电话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 | 收养、入 籍 等 登 记 | 收养、入 籍 等 登 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 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3 | 注 销 登 记 | 死 亡 注 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4 | 服 现 役 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5 | 迁 移 登 记 | 迁出、迁 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6 | 户 口 登 记 项 目 变 更 更 正 | 姓 名 变 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7 | 户 口 登 记 项 目 变 更 更 正 | 性 别 变 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 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 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8 | 民 族 成 份变更、 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 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9 | 暂 住 登 记 及 居 住 证 管 理 | 暂 住 登 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10 | 居 住 证 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11 | 暂 住 登 记 及 居 住 证 管 理 | 居 住 证 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12 | 暂 住 登 记 及 居 住 证 管 理 | 居 住 证 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13 | 居 民 身 份 证 管 理 | 居 民 身 份 证 申 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行政大厅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14 | 居 民 身 份证换、 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行政大厅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15 | 临 时 居 民 身 份 证申领、 换领、补 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 临 时 居 民 身 份 证 管 理 办 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行政大厅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16 | 居 民 身 份 证 管 理 | 异 地 申 请换、补 领 居 民 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 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 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 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 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区分局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行政大厅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填报说明:1.公开事项:应公开事项的名称,按类别区分一级事项和二级事项。2.公开内容(要素):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或要素。3.公开依据:该事项各公开要求的依据文件。4.公开时限: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5.公开主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单位。6.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科室、股室、单位。7.公开渠道和载体:该事项信息公开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其他等。8.公开对象:该事项信息公开面向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9.公开方式: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10.咨询电话:该事项信息公开接受公开对象咨询和监督的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