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19-00188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卫生计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领域
发布日期: 2019-11-01 成文日期: 2019-11-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南芬区卫生计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01 16:01:34 【字体:


2018年6月28日,南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到举报,韩淑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我局立即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韩淑贤违法事实成立,证据确凿,南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给予韩淑贤行政处罚,现将处罚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南芬区韩淑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

韩淑贤

韩淑贤

韩淑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立即停止违法活动。

2、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