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19-00188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卫生计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主题分类: | 卫生健康领域 |
发布日期: | 2019-11-01 | 成文日期: | 2019-11-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卫生计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18年6月28日,南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到举报,韩淑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我局立即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韩淑贤违法事实成立,证据确凿,南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给予韩淑贤行政处罚,现将处罚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南芬区韩淑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处罚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 | 韩淑贤 | 韩淑贤 | 韩淑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1、立即停止违法活动。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