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4-00584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卫生监管执法
发布日期: 2024-10-31 成文日期: 2024-10-31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31 15:23:49 【字体:



序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1

本溪市南芬区美美发廊

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

2024年9月24日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

2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阳洋美发店

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

2024年9月24日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

3

本溪市南芬区郭家新意美发

为顾客使用的毛巾未按要求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2024年9月24日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

4

本溪市南芬区新佳鑫发廊

从业人员张士娟无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

警告

2024年9月25日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