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4-00584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卫生监管执法 |
发布日期: | 2024-10-31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序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本溪市南芬区美美发廊 | 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2024年9月24日 |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 |
2 |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阳洋美发店 | 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2024年9月24日 |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 |
3 | 本溪市南芬区郭家新意美发 | 为顾客使用的毛巾未按要求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2024年9月24日 |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 |
4 | 本溪市南芬区新佳鑫发廊 | 从业人员张士娟无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 | 警告 | 2024年9月25日 |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