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0-00109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主题分类: | 卫生监管执法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成文日期: | 2020-03-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0年3月13日,本溪市南芬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巡回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梁金德牙科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经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梁金德牙科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法事实成立,证据确凿,南芬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给予梁金德牙科诊所(梁金德)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0年3月18日结案,现将处罚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南芬区梁金德牙科诊所(梁金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案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处罚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 | 梁金德牙科诊所(梁金德) | 梁金德 | 梁金德牙科诊所(梁金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案。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1、罚款(人民币):3000元。 2、立即停止非法口腔诊疗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