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0-00109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主题分类: 卫生监管执法
发布日期: 2020-03-23 成文日期: 2020-03-23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南芬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23 10:52:39 【字体:


 2020年3月13日,本溪市南芬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巡回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梁金德牙科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经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梁金德牙科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法事实成立,证据确凿,南芬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给予梁金德牙科诊所(梁金德)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0年3月18日结案,现将处罚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南芬区梁金德牙科诊所(梁金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案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

梁金德牙科诊所(梁金德)

梁金德

梁金德牙科诊所(梁金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案。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罚款(人民币):3000元。

2、立即停止非法口腔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