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096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改善村医待遇,保障农村基层医疗 队伍运行 | 主题分类: | 医疗改革 |
发布日期: | 2023-01-18 | 成文日期: | 2023-01-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改善村医待遇,保障农村基层医疗 队伍运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大医疗资源建设 保障医疗卫生系统平稳运行 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卫发[2022]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特别是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按照省、市防疫指挥部的总体要求及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安排部署,为保障农村基层医疗力量,对改善村医待遇做了明确规定。
本次提高村医待遇内容包括对符合缴纳养老保险的村医缴纳养老保险;对在职村医工资每人每月提高至上年社平最低工资标准;离岗村医工资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等。
村医承担着辖区内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疾病防治、疫情防控、健康教育等多项工作,是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卫士。通过此次改善村医待遇有效化解执业风险,激发村医队伍活力,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