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3-00611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主题分类: 医疗改革
发布日期: 2023-07-11 成文日期: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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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11 08:58:33 【字体: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建立健全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薪酬机制,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辽宁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辽人社发〔2010〕3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和财政局<本溪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15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019年10月20日)等文件精神,结合南芬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动态调整原则。要体现“按岗定酬、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的整体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形势发展及运行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并进行动态调整。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为鼓励具有中医特长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其优势,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具有中医执业能力及特长的工作人员给予绩效倾斜。

(三)坚持确保结余的原则。以收定支,以月为单位,在医疗收入有结余的前提下,实施绩效。

(四)坚持个人绩效和结余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在编在岗人员每人按工资总额的10%—20%进行绩效。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医疗收入标准为2—3万元(近三年月平均值)。月收入高于此标准的月份,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0%—20%的绩效部分足额发放,超出月医疗收入标准部分按考核办法进行绩效;月医疗收入低于此标准的月份,个人工资总额10%—20%绩效部分,按照本月医疗实际收入占当月医疗收入标准的百分比进行发放。(绩效工资发放额=个人绩效部分+医疗收入绩效部分+奖励部分-扣罚部分)。

(五)绩效工资总额。严格执行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绩效工资总额标准,即在编在岗人员,每人每月绩效工资不超过原工资总额的1倍;临时聘用人员,每人每月绩效工资不超过原工资总额的2倍。

二、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思山岭街道卫生院、下马塘街道卫生院、南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每名门诊医生每月诊疗数(疫情期间)暂定扣除50—200个工作量(每年初按照实际情况核定),剩余工作量每人1元作为绩效(要求规范书写门诊病志、门诊日志,包括开具死亡证明等工作)。住院患者每办理1人,奖励20—50元作为绩效(要求规范书写住院患者病志)。

(二)换药、清创缝合术、雾化、导尿、洗胃、门诊手术与应急处置等处置性收入扣除成本后的20%—40%作为绩效。

(三)心电图、B超、放射、化验(不含体检)等辅助检查项目收入扣除成本后的5%—40%作为绩效。

(四)按摩、推拿、针灸、复位、拔罐等理疗类中医技术收入扣除成本后30%—40%作为绩效。

(五)中草药总收入扣除损耗后的6%—10%作为绩效。

(六)煎药费每煎药1付,给煎药人员1元作为绩效。

(七)中医体质辨识每人次2—4元作为绩效。

(八)门诊护士在做到处置室登记本齐全,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废物管理等规定的前提下,每天门诊输液数超过5—30个,每增加1个绩效1元。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采血(不含体检)每人次1元作为绩效。每办理1人住院5—30元作为绩效。

(九)药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绩效办法,由各医疗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十)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绩效参照门诊护士平均数执行或执行方案第(九)条。

(十一)其他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由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制定,并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四、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本单位每月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考核结果作为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工作量考核。综合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人力、技术、时间和风险等因素,采取工作量计算的方法进行统计考核,并以此为基础核定职工工作量绩效工资额度。工作量考核由科室负责人负责。

(二)工作质量和劳动纪律及医德医风考核。工作质量和劳动纪律及医德医风考核由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每个职工的工作质量和劳动纪律及医德医风采取不定期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标准予以扣除部分或者全部绩效工资,对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

(三)奖罚项目及标准如下。

1.扣罚项目及标准:

(1)迟到、早退,不服从院内管理,扣发当月绩效(详见卫生院职工劳动纪律)

(2)发生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责任方在本人,视情节轻重,扣罚当月或全年绩效。

(3)工作不认真,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患者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上访、投诉的,酌情扣发绩效。

(4)在院里私自接收患者,私自收费、卖药等行为,视情节轻重,扣发绩效。

(5)各基层医疗机构制定的其他扣罚项目及标准。扣罚标准由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

2.奖励项目及标准:

(1)工作积极,态度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且效果显著;受到上级表扬或业务工作考核在全市排名前五名;工作人员半年或全年给予300-1000元的奖励。

(2)鼓励学历和资格教育,聘用合同制有职称人员,每晋升1级增加50—100元。(例如:医师、护师、药师、检验师等)。由初级晋升到中级,例如:主治医师、主管护师等每月加200—500元。

(3)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管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排名前三名,给予每人每半年或全年300-800元的奖励。

(4)各基层医疗机构制定的其他奖励项目及标准。由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照《南芬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统筹负责本单位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医疗机构的实施方案必须经过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有80%以上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上报区卫健局备案后实施。每年可统筹调整。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要不断健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形式及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化,随时接受单位职工的监督和质询。有反映意见的要及时核实,确属考核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

六、附 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逐步完善。如果出现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进行调整。本方案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