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621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成立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医疗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3-07-12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成立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依据2023年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辽宁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采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保藏及生物实验室的设立与实验活动,根据目前工作实际,现成立南芬区卫健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守成 党组书记 区卫健局局长
副 组长:张 超 党组成员 区卫健局副局长
季友凤 党组成员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主任
成 员:孙 鹏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副主任
曾 途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范霄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主管检验师
刁士军 辽健集团本钢南芬医院主管检验师
吴春红 南芬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管护师
蔡沁鸿 思山岭街道卫生院护士
马丽姝 下马塘街道卫生院助理医师
高旭辉 思山岭街道卫生院副主任护师
二、职责任务
负责辖区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