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3-00621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成立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7-12 成文日期: 2023-07-12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南芬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成立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14:56:48 【字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依据2023年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全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辽宁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采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保藏及生物实验室的设立与实验活动,根据目前工作实际,现成立南芬区卫健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杨守成  党组书记 区卫健局局长

副 组长:张    党组成员 区卫健局副局长

      季友凤  党组成员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主任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副主任

     曾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范霄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主管检验师

刁士军   辽健集团本钢南芬医院主管检验师

吴春红   南芬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管护师

蔡沁鸿   思山岭街道卫生院护士

马丽姝   下马塘街道卫生院助理医师

  高旭辉   思山岭街道卫生院副主任护师

二、职责任务

负责辖区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