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5-00196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南政告〔2024〕第9号 | |
关键词: |
征收土地公告
为缓解大冰沟森林公园旅游交通压力,促进旅游区进一步发展,依法将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南沟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辽政地〔2024〕620号
批准时间:2024年9月27日
土地用途:交通用地
二、项目名称
南芬区南南线南沟村三组至南打牛沟升级改造工程
三、征收土地位置:
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南沟村
四、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南沟村集体土地5.0146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区片 | 地价(万元/公顷) |
农 用 地 | 2.8415 | Ⅰ | 105 |
建设用地 | 1.4015 | Ⅰ | 105 |
未利用地 | 0.7716 | Ⅰ | 84 |
合 计 | 5.0146 |
五、征收土地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按照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23〕6号)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的权利
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农户及其他相关权利人不服本次征收批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