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1-00541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主题分类: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成文日期: | 2021-12-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责任科室(单位)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咨询电话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精神 2.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溪市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4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南芬区分局 | 土地科 | 村公示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43829099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 〕29 号) | ①《听证通知书》 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 公开内容在拟征 地听证工作结束 后5 个工作日内 在村公示栏公开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南芬区分局 | 土地科 | 村公示 其他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43829099 | ||
3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 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 件之日起10 个工 作日内公开。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南芬区分局 | 土地科 | 村公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43829099 | ||
4 | 征地 组织 实施 | 征收 土地 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1.《土地管理法》;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 件之日起10 个工 作日内公开。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南芬区分局 | 土地科 | 村公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43829099 | ||
5 | 征地 组织 实施 | 征地 补偿 安置 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 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 〕29 号);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 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南芬区分局 | 土地科 | 村公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438290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