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1-00541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主题分类: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发布日期: 2021-12-21 成文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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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1-12-21 10:19:59 【字体: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责任科室(单位)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咨询电话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
1征地前期准备拟征收土地告知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精神
2.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溪市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4号)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南芬区分局土地科村公示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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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地前期准备拟征收土地听证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 〕29
号)
①《听证通知书》
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
公开内容在拟征
地听证工作结束
后5 个工作日内
在村公示栏公开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南芬区分局

土地科村公示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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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地审查报批征地报批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
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收到征地批准文
件之日起10 个工
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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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地
组织
实施
征收
土地
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1.《土地管理法》;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收到征地批准文
件之日起10 个工
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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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征地
组织
实施
征地
补偿
安置
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
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 〕29
号);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
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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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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