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622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监管长效机制 | 主题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成文日期: | 2024-04-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监管长效机制
根据省住建厅〔(辽住建村2023)4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今年5月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消除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特制定此长效机制。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住建部门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要求,依据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边巡查、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住房安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提前采取干预措施,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及时消除住房安全风险,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
二、巡查范围及任务
巡查范围:南芬区内3个涉农街道23个行政村区域内所有农村自有产权住房,重点是初判存在安全隐患(C、D级)的房屋。
巡查任务:对于已经采取管理措施的应巡查警示牌悬挂是否醒目、牢靠,是否做到了房屋清空不住人。对于采取工程措施的应巡查整改措施是否到位,隐患点是否已经完全消除并达到安全住房标准。巡查要求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查台账。
三、巡查方式
由村第一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巡查员为第二责任人。为确保巡查工作有效性及长期性,要求全区各村以居民组为单位建立网格员巡查制度,要求每一个巡查员对所管辖房屋实行月巡查制度,并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隐患及时完成台账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上报区住建局后由住建局开展隐患排查的复核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尤其是帮扶责任人的年终考核及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巡查流程
(一)巡查。网格员巡查时对发现住房安全存在隐患的房屋及时上报给街道村镇办并记录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巡查台账里。
(二)上报。办事处应及时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初判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给到区村镇建设科。
(三)核实。区住建局在接到办事处上报的隐患房屋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现场对该房屋参照农村危房简易鉴定方法进行核实并确定危房等级。
(四)处理。巡查时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如果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应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并立即整改,若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应及时与使用人沟通自行改整,并通过政府部门采取多种渠道与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沟通帮扶改造,以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五、巡查责任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将作为区对办事处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巡查考核时网格员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村第一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六、巡查工作纪律:
农房安全关系农村群众切实利益和生命安全,是党和政府关系民生的大事,要求办事处和村高度重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实下去,若发现有瞒报漏报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造成重大事故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