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624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农业改革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3-07-17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3〕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是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各县(区)确定。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县(区)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成片标准:日光温室小区设施内面积100亩以上)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区)统一标准。
二、补贴资金发放
各县(区)要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补贴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一)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县(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由县(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确认。
(四)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由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本县(区)域内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五)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发放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县(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县(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每年补贴标准确定后,各县(区)要于6月底前对社会公开。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乡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问题与堵点,强化指导与督促,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
(四)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各县(区)于每年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总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并附《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附件)。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上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市将以各县(区)上报的数据作为报送省绩效自评报告的依据。
附件: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
县(区)财政部局(盖章): 县(区) 农业农村局(盖章): | ||||||||||
市别 | 当年发放资金 | 当年省安排资金 | 往年结余资金 | 当年结余资金 | 补贴面积(亩) | 发放标准(元/亩、保留2位小数) | 补贴乡镇数(个) | 补贴村数(个) | 补贴户数(户) | 兑付时间 |
合计 | 1=2+3-4 | 2 | 3 | 4 | —— | —— | —— | —— | —— | —— |
县(区)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注: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填报,财政部局负责填报表中涉及资金数据,农业农村局负责填报表中其他数据。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