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4-00297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南芬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农业改革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5-18 | 成文日期: | 2024-05-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南芬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稳定农民种植收益,促进粮食生产,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芬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南芬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南芬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发〔2024〕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是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区、办事处共同研究确定。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区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成片标准依据《关于印发本溪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发〔2024〕21号)确定的标准)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区统一标准。
二、补贴资金发放
区财政要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补贴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一)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对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街道办事处申报。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办事处投诉电话,加盖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街道办事处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汇总,于6月15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将面积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及补贴面积数据报区财政局。
(四)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本区域内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统一补贴标准。由街道办事处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资金发放后,通过区农业农村局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有关情况。
(五)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发放流程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区农业农村局、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补贴标准确定后,要于6月底前对社会公开。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乡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问题与堵点,强化指导与督促,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
(四)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总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并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