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1-00543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保障性住房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主题分类: 保障性住房领域
发布日期: 2021-12-21 成文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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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1-12-21 10:23:06 【字体: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责任科室(单位)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咨询电话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
1配给管理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申请受理
●审核结果: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申请房源类型
〇是否审核通过
〇审核未通过原因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南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科■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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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给管理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3配后管理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配租房源
●套型
●面积
●是否审核通过
●未通过原因等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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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后管理自愿退出●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套型面积等
●原享受补贴面积标准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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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后管理到期退出
6配后管理不符合条件退出
7配后管理违规处罚退出
8配后管理租赁补贴发放●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〇补贴发放编号
〇合同编号
●发放金额
●发放年度月份日期
●发放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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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配后管理租金收取●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应缴租金
●实收租金
●未足额收取原因
●租金年度月份
●收取日期
●收取方式
10配后管理租金减免●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
●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缴租金标准
〇不予租金减免原因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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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配后管理房屋维修●维修内容
●维修标准
●维修资金来源渠道
●维修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12办事指南缴纳租金●租金标准
●缴纳方式时限
●受理(办理)机构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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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办事指南保障性住房调换●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申请方式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14办事指南自愿退出●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申请方式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15办事指南本级政策解读●解读主体
●解读内容
●解读方式
●解读时间等
16办事指南主动回应●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
●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
17回应关切互动回应●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 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18评价结果上级评价表彰情况●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
●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情况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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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评价结果社会评价情况●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评价

填报说明:1.公开事项:应公开事项的名称,按类别区分一级事项和二级事项。2.公开内容(要素):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或要素。3.公开依据:该事项各公开要求的依据文件。4.公开时限: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5.公开主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单位。6.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科室、股室、单位。7.公开渠道和载体:该事项信息公开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其他等。8.公开对象:该事项信息公开面向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9.公开方式: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10.咨询电话:该事项信息公开接受公开对象咨询和监督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