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4-00686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一、临时救助政策
根据急难情形发生的紧迫性和持续时间,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金给付标准应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挂钩,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受困人数、持续时间等因素,困难持续时间应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临时救助程序
1.申请、受理
临时救助实行依申请受理。本区户籍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单位或人员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审核、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实施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时间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限。
3.临时救助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应当提交身份、急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应如实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并按规定履行委托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
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只需提供急难情况证明材料。
三、临时救助服务热线及咨询电话
本溪市民政局 43841733
南芬区民政局 43839575
(说明:以上政策最终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此后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