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4-00690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指南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12-24 成文日期: 2024-12-24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24 15:30:02 【字体:



 

一、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政策:

(一)申请城特困供养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含重度病残人员)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目前我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的标准

目前我市城市特困生活费标准为:1127元/月;

农村特困生活费标准为:1003元/月。

护理费标准分别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

   1.全护理的照料护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

        2.半护理的照料护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

        3.全自理的照料护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确定。

      照料护理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增长适时调整。

(三)申请、受理特困供养人员流程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服务热线及咨询电话

本溪市民政局  43841705

南芬区民政局  43839572

 

 

 

(说明:以上政策最终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此后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