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4-00543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社会救助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主题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0-15 | 成文日期: | 2024-10-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社会救助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责任科室(单位)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咨询电话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综合 业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础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救 助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024-43839575 | ||
2 | 监督 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础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救 助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024-43839575 | |||
3 | 最低 生活 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础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救 助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024-43839575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救 助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024-43839575 | |||
5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救 助办公室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024-43839575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救 助办公室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024-43839575 | |||
7 | 临时 救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础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救 助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024-43839575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救 助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024-43839575 | |||
9 | 审核 审批 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救 助办公室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024-43839575 | |||
填报说明:1.公开事项:应公开事项的名称,按类别区分一级事项和二级事项。2.公开内容(要素):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或要素。3.公开依据:该事项各公开要求的依据文件。4.公开时限: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5.公开主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单位。6.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科室、股室、单位。7.公开渠道和载体:该事项信息公开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其他等。8.公开对象:该事项信息公开面向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9.公开方式: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10.咨询电话:该事项信息公开接受公开对象咨询和监督的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