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1-00687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南芬区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成文日期: | 2021-05-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南食安委发〔2021〕2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南芬区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现将《南芬区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南芬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 5月10 日
南芬区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做好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依据《本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本溪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本食安委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和共治共享原则,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为抓手,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开局、建党100周年做出贡献。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及时准确上报溯源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采购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2.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的各项监管措施。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制度(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严格落实道路运输服务规范标准(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持续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区市场监管局)。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3. 认真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供需对接工作,全面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应用,积极推广“食安辽宁码”。深化与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合作,提升“互联网+食品”监管效能(区市场监管局)。
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区农业农村局)
5.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落实。强化源头管控,实施农批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试点推行大宗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证明和抽检报告追溯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完善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区市场监管局)。
6.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全面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放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区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提升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能力
7.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需要, 有序开展2021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制定和修订工作(区卫生健康局)。
8.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逐步提高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高风险排查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1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完成国家下达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区林业局)。强化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配合落实异地监测(区发改局)。加强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区市场监管局)。
9.大力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认证和管理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在生产方式上,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区农业农村局)。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组织开展食品快检验证(区市场监管局)。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0.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区公安分局)。
11.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区农业农村局)。
12.严格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组织指导查处、挂牌督办一批具有重大震慑作用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
(五)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13.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食安本溪》栏目(区市场监管局)。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区委宣传部)。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区司法局)。
(六)深化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4.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
(七)深化风险监测和标准宣贯专项行动
15.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按国家统一部署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促进评估结果服务与地方。承接“三新食品”安全性审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区卫生健康局)。
(八)深化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专项行动
16.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深入推进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区农业农村局)。
17.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林业局配合)。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区生态环境分局)。
(九)深化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专项行动
18.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采购、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配合省局开展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内实现体系检查100%全覆盖。切实管控好经营环节关键风险点,加大对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着力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9.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在持续保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基础上,推动学校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70%,。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比例(区教育局)
20.推动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内食品销售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区卫生健康局)。
(十一)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21.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区市场监管局)。
22.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23.全面开展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30%以上。(区市场监管局)。
24.加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区卫生健康局)。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持续推行网络餐饮“食安封签”全域投放。持续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街)创建。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加强政策引导,推动集中经营(区市场监管局)。
25.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26.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大力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直销行为以及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成分和违规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28.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推动重点地区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区发改委)。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29. 严格执行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计划,对不合格进口食品实施退运或销毁。加强企业诚信管理,督促进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进境食品走私活动(区公安分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深化党政同责
30.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加强各街道党工委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鼓励地方党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工委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等形式,重视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各街道办事处)。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31.按照区食安委要求,认真落实对地方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加大评议考核力度,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做好本地区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工作(区食安办)。各街道办事处11月15日前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同时抄报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各街道办事处)。
(十七)强化组织实施
32.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地域特色,实施有效举措,切实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好。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任务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中,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各街道办事处,各责任部门)。
(十八)按时报送情况
3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果,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并分别于5月20日、9月1日和11月1日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逐条报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各项任务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和信息随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要实事求是,有措施、有数据、有实例,语言精练、重点突出。(各街道办事处,各责任部门)
34.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情况作为对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区食品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