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4-00030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城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市政服务领域
发布日期: 2024-01-17 成文日期: 2024-0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南芬城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17 09:19:37 【字体:



为深刻汲取燃气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做好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城镇燃气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上来,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把安全宣传、治理整改、规范疏导、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经营者和使用者(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使用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消除各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餐饮等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发生,把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切实提升全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彻底排查和整治城市燃气在经营、使用、运输、输送、存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排查整治不搞一阵风”、走过场,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排查整治,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机制,消除城镇燃气管理的盲区、空白区,提升燃气智慧化监管水平、监管效率,提高政府及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遏制燃气事故频发势头。

三、进一步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责任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加快整改。要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自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岗位安全管理,在关键时期增派人员加入行业安全的各项工作,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要建立企业的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闭环管理;要加大对燃气管道巡检频次,特别是对管线周边电缆井、给排水井、供暖井等阀井和管沟开展检测;要确保市政燃气管网、调压站等的防护设施有效安全运行;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要完善和细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

2、落实燃气用户使用责任

城镇燃气用户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有关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等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安全巡检制度,对其从事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操作、运行、维护的作业人员进行城镇燃气安全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四、普及城镇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燃气安全宣传,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橱窗、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公示燃气应急抢修电话,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气和燃气抢险报修意识;要将燃气抢险报修电话与110、119、12319等报警热线联动,方便群众及时报修;对群众的有效报修电话可进行适当奖励。

紧紧抓住6.16安全宣传咨询日为突破点,以6月安全生产月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立体式、网格式、持续式、无死角的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五、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结合高温时段和汛期天气特点,对燃气场站(门站、储配站、加气站、灌装站等)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结合燃气管网普查要求,核查摸清管网底数情况、建立隐患台账情况、制定限期消除隐患计划情况。

2、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商户、小区周边、餐饮场所等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

3、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排查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情况。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特殊小区、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的入户检查,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要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属地燃气管理部门会同街道、派出所等部门协调解决。

4、排查整治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情况。排查建设或施工单位开展铺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等地下施工作业时,要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企业要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防止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

5、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

(二)排查整治方式

排查整治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对象分为两部分,一是企业自查自改。二是主管部门督促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相关要求未落实的问题要建立未落实问题台账,制定整治计划。

1、企业自查自改:各燃气企业对本企业场站及经营行为进行细致的隐患排查,要认真贯彻落实最新出台的《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并对照《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逐项自查、逐项落实。

2、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燃气企业等进行行业检查,并自查上级文件要求但未推进落实的问题,根据最新出台的《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照《条例》逐项自查、逐项落实。

3、联合验收检查。6月30日前,相关行业部门组成联合验收检查组,对各燃气企业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验收检查总结,如发现仍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相关要求的问题,一律采取停业整顿,以此规范管理全区燃气行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列入重要事项,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应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要坚持科技引领,推动燃气燃烧器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气瓶、连接管、调压器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技术优化。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本质安全和智能化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快推动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并采取必要管控措施,确保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