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5-00133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推进高层建筑未通管道燃气问题治理及瓶装液化气“瓶改管”“气改电”工作 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市政服务领域
发布日期: 2025-02-07 成文日期: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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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推进高层建筑未通管道燃气问题治理及瓶装液化气“瓶改管”“气改电”工作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2-07 11:02:07 【字体:


区工作专班,区直相关成员单位,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推进高层建筑未通管道燃气问题治理及瓶装液化气“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关于治理高层建筑未通管道燃气问题和推进瓶装液化气“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部署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风险隐患,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实施范围

  对全区未通管道燃气的高层建筑,以及燃气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内、产权明确、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瓶装液化气用户实施“瓶改管”、“气改电”。具体包括下列用户:高层建筑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各类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厂矿企业等单位食堂;餐饮等商户,包括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城市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鼓励支持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瓶改管”、 “气改电”。

  “瓶改管”范围不包括:各类在建工地临时食堂;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流动摊贩,如路边摊和夜市);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条件的。

  二、工作目标(一)高层建筑

  1.既有高层建筑。2025年底前完成高层建筑未通管道燃气的40%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通气,2026年12月底前实现全部通气;确实不具备通气条件的高层建筑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采取电力增容等措施实施“气改电”。

  2.新建高层建筑。新建高层建筑(包括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要求, 同步建设燃气管道及设施。

  (二)非居民用户

  1.管道燃气覆盖区域范围内,所有具备接驳管道燃气条件的在用瓶装液化气用户实施管道燃气改造。2024年12月底前,以城市(县城)建成区内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风险最为集中的商业街区餐饮场所和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幼儿园、大型宾馆酒店等单位食堂作为重点攻坚和优先改造对象,完成不低于30%非居民用户“瓶改管”“气改电”工作;2025年12月底前, 城市(县城)建成区内非居民用户基本完成“瓶改管”“气改电” 工作,实现“应改尽改”。

  2.管道燃气尚未覆盖区域范围内,或确实不具备“瓶改管” 条件的非居民用户,通过加装泄露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实现瓶装燃气用户用气环境标准符合要求:无法达标的餐饮场所采取电力增容等措施实施“气改电”。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排查。区工作专班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 动员街道、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底数、管道燃气覆盖区域范围内所有具备接驳管道燃气条件的非居民用户,建立清单档案,切实摸清改造需求用户清单及新增用气量。

  (二)制定方案。区工作专班要边排查、边制定方案, 根据摸排出的符合条件的改造需求用户情况和新增用气量,结合本地区实际,牵头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瓶改管”、“气改电”实施方案.

  (三)出台优惠措施。县(区)工作专班要研究补贴奖励方式,联合本辖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出台优惠措施。居民用户可采取“政府和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出资”;非居民用户可采取“政府补贴、管道燃气企业降低成本、用户出资”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可结合实际对“瓶改管”“瓶改电”涉及的占道开挖、 园林绿化占用等费用依法依规进行减免,鼓励管道燃气企业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检定检测费,实行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对于燃气器具更换安装等工程收取不高于工程成本价等的优惠政策。管道燃气企业负责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线接入及智能燃气表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非居民用户承担部分改造费用,可采取房主和租客协商共担方式研究解决.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治理高层建筑未通管道燃气问题及瓶装液化气“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用气常识,让使用液化气用户知晓“瓶改管” “气改电”工作的益处,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做好舆情管控,严防因工作措施不实不细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群体事件和舆性炒作。

  (五)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商业街区餐饮场所和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幼儿园、大型宾馆酒店等单位食堂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以及“三管三必须”要求,全力动员和组织符合“瓶改管”“气改电”的瓶装液化气用户开展管道燃气改造,全力配合县、区工作专班和住建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全面加强用气高风险餐饮场所安全监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六)查缺补漏,应改尽改。组织街道、社区对建成区管道燃气覆盖区域范围内,具备接驳管道燃气条件的瓶装液化气用户和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常态化监管措施,实现“应改尽改”。

  (七)常态化监管,长期推进。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物业企业要加强管辖区域内使用瓶装液化气情况巡查,防止清理后反弹,严防瓶装液化气再次进入高层建筑;对暂时不具备“瓶改管”条件的餐饮场所,积极引导改用电等绿色安全能源;对仍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场所,加强常态化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