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19-00193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8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1-01 成文日期: 2019-11-01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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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1 16:07:56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法律法规,南芬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从2019年4月1日起,开展全区用人单位2018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工作(以下简称书面报告工作)。此项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审核制,用人单位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书面报告范围和受理

(一)书面报告范围

南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南芬区部队、外地驻南芬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二、集中审查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三、审查方式和程序

(一)用人单位操作部分:

1.登陆

    用人单位登陆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主页(http://rsj.benxi.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下的“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业务”模块进入审查申报系统。

   2.注册填报

为了保证上报质量和提高上报成功率,在填报前请用人单位认真阅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信息填报说明。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真实情况完成注册及填报信息后提交信息即可。已注册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登录帐号并填报信息。

   3.打印《网上审查合格凭条》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网上审核。通过网上审核的用人单位,登陆帐号打印《网上审查合格凭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到审核现场办理书面年审,逾期未办理需重新进行网上书面年审。未通过网上审核的用人单位,请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重新提交,逾期未办理需要重新进行网上书面年审。

   4.领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

   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及《网上审查合格凭条》到有受理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打印《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操作部分

   1.登陆网站

  负责审查的劳动监察员,通过人社系统内网登录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进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报告审核工作。

2.网上审核

  负责审查的劳动保障监察员登陆网站,选择页面左下角菜单中的劳动保障监察—主动监察—书面审查管理—外网书面审查审核,对已经提交信息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网上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信息务必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实地审核评定诚信等级,打印书面报告凭证

用人单位持《网上审查合格凭条》现场办理书面报告凭证时,负责审查的劳动保障监察员登陆网站,选择页面左下角菜单中的劳动保障监察—主动监察—书面审查管理—实地审查审核,并对照《辽宁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核定该单位诚信记录等级,打印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

四、书面报告管理

(一)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2018年度遵守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用人单位须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将作为失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南芬区劳动监察大队要按照市通知要求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联动机制,充实信息采集数据库。同时,要加强事后日常监管,将不按规定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列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检查对象。

(四)南芬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南芬区劳动监察大队  43839098